湖北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603执20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湖北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685634865B,住所地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莲花小区朝阳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志强。
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4734840,住所地朔州市平鲁区细水村。
法定代表人:李志鹏。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6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在91400201000157000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023759.65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1400201000157000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3759.6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梁文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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