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某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923民初2280号 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县***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福利院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MA48C0WR1Q。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5840826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2022年11月14日,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63元,减半收取3281.5,由原告湖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