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24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南岸区春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重庆市南岸区春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支付工程款的金额为292812元。在本院立案执行之前,被执行人四川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200000元;尚差的92812元,在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四川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0)川0524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