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302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2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1月12日出生,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执行人湖北舒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舒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舒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舒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84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黄可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司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