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702执20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5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江苏省沐阳县软件产业园大厦B幢601、602、606号。
法定代表人孙晶晶,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晋070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