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沭阳尚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执恢2992号
申请执行人:沭阳尚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吕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孙晶晶,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1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被裁定宣告破产。本院认为,本案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3民终2175号民事判决中对江苏大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判决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栋
审判员 姜 山
审判员 王亚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钟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