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607执1075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响井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响井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607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向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0607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乔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