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28492号
原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30553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司员工。
被告:***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1号武夷智谷软件园2号楼B栋B-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31KM4T5A。
法定代表人:***。
原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