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与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26民初2705号
原告:***,男,195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芳,安徽淮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59018717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省颍上县建颍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73年11月13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省颍上县建颍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9元,减半收取计1374.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