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宏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通辽市宏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2201执13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通辽市。

被执行人通辽市宏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太阳农产品批发市场2-1-16。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通辽市宏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内2201执13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苏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