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旺发建设有限公司

***与江西旺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6民初873号
原告:***,女,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沅大,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浩,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旺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日豪脐橙市场******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西旺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江西旺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肖素莲
人民陪审员  卢学勤
人民陪审员  邱小宁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蔡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