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282号
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卫国村C区1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8DTEU4U。
法定代表人:邹国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香田乡鸭婆潭街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051646303T。
法定代表人:姚建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资金3,170,000元或者相应的财产。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1360101270000000256)进行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3600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7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汪振华
书 记 员 乔 佳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282号
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卫国村C区1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8DTEU4U。
法定代表人:邹国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香田乡鸭婆潭街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051646303T。
法定代表人:姚建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资金3,170,000元或者相应的财产。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1360101270000000256)进行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3600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昌市顺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7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江西亚兴建设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汪振华
书 记 员 乔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