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民初21060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合成居委会五捷桥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翔,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生物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CHEN,YUNG-TE),男,1959年1月6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HEN,YUNG-TE)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190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卉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江健怡
审判员  周群斐
审判员  张映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彭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