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

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000号
原告: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
法定代表人:龙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满族,1986年4月23日出生,住辽宁省盖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欣竹,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倜然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凌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