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

***、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682执101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5月28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建昌县。
被执行人: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中浩建设(辽宁)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凤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58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我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58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安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