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旺苍县兴达页岩砖厂、四川省巴中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川0821执保62号
本院在执行旺苍县兴达页岩砖厂与四川省巴中市永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1民初5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益良
书记员  李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