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城美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城美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孝感星河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902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上城美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园路坂田创意产业园Y1栋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21294C。
法定代表人:周红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孝感星河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武大道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055410584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上城美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星河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总对总查询及传统查询,约谈申请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8)鄂0902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易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