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恒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风雅海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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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91执1101号
宁波恒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风雅海嘉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恒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风雅海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91民初104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恒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风雅海嘉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91执1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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