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保47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和**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榆树市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榆树市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榆树市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予以查封,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0)吉0106执保474号执行完毕结案。
办案人:刘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