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3民初3059号
原告:***,男,199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江波,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泽,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树培,男,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8号。
负责人:安东尼.巴瑟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舒,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威佳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与连云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伟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林倩,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女,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太康路121号。
负责人:张利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红仓,河南瑾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河南威佳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处分自己的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153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国明
人民陪审员  王月娥
人民陪审员  陶莉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法官 助理  程雪姣
书 记 员  胡利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