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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喷天润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某某又名某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睢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22民初4810号
原告河南中喷天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航天康达塑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中喷天润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荣方
书记员 蒋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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