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岗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237执保1号
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了(2022)藏0237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及两被执行人名下价值3000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传统查询对被申请人***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了查询。经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回复称我公司与***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购售电合同的相关款项已支付完毕,在我公司无应收账款;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系统、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对***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巴县支行账号×××内的存款以3000万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7723.38元;经查询,被申请人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藏0237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