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东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03民初863号
原告:付世均,男,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告:浙江东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兴发大厦0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55519424L。
法定代表人:沈全根。
原告付世均与被告浙江东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付世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付世均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萍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袁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