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781号 原告: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路318号12幢10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486弄4、7号二层202室。 原告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卧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