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瑞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滁州市瑞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滁州一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02执异13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滁州市瑞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中心小学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5675098444H(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滁州一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世纪大道801号1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QDDG1L(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商存胜,男,汉族,1968年11月1日出生,住滁州市琅琊区,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清流西路248号,组织机构代码7489217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滁州市博海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铜陵路以南九华山路以东,组织机构代码***141239-9。
法定代表人:项兴海,该公司经理。
利害关系人:***,男,汉族,1969年1月2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47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博爱县。
本院在执行滁州市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滁州市博海电器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滁州市瑞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滁州一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对网络司法拍卖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滁州市瑞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滁州一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两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竞买滁州市九华山路21号工业房地产拍卖项目过程中,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系统故障导致其无法继续竞价,造成系统默认拍卖成交,损害了其公平竞价的权利,该事实已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函确认,请求法院重新组织拍卖。
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听证调查时认可上述事实。
本院查明,2018年4月27日上午,本院委托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滁州市博海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滁州市九华山路21号工业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上午10时许,该公司的****平台因网络异常,导致正在竞价的上述标的物的出价、报价受到一定影响。
本院认为,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故障导致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竞买人利益的,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应当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委托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对滁州市九华山路21号工业房地产的拍卖,择日重新组织拍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锁立兵
审判员***
审判员*杰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