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1)桂0329执保108号
闫滔、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闫滔与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保全人闫滔提出的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桂0329民初5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2021)桂0329民初577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9348元范围内财产的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现就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355612010144851478账号内的存款56143.44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24612010131066417账号内的存款1782.39元的冻结;
三、解除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6600××××0010-000156账号内的存款69781.02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D5××××,车辆识别代号为237073的五菱牌汽车的查封;
五、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C1××××,车辆识别代号为018252的吉利牌汽车的查封。
资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