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329执保82号
广西鲁板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广西鲁板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桂0329民初62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冻结。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6600××××0010-000156账号内的存款1314681.3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网络查控被保全人的财产,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桂0329执保82号以保全完毕的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