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腾绿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腾绿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522执8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被执行人:北京华腾绿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4号楼b188,组织机构代码:79996271-X。
法定代表人:卢燚,该公司执行董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522民初628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2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北京华腾绿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浙0522执85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腾绿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0675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辉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厚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