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81执404号
吉林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3519.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03519.01元,其中,本金1087186.01元,吉林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工程决算审计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7333元。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已于2020年5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吉林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581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