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执54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56032892G。 法定代表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80号三栋13-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56106205X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4399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龙国风,女,196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女,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执行人:***,女,196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在执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嵘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龙国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与被执行人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113执5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