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9413号

原告: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公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红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晖,该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汤家社区**王步弄**div>

法定代表人:谢磊。

原告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3元,由浙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汪哲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鲁 琳

书 记 员 凤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