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505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CFXWM9X。
法定代表人:苟建铭。
被执行人:东营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迎宾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Q8J4N5C。
法定代表人:项更臣。
被执行人:东营市鼎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李程村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Q8J4N5C。
本院在执行东营市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鼎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庆河于2022年6月24日履行完法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营市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鼎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