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60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迎宾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项跟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建波,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波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23执6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燕 斌
审判员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