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恒巨铝业(白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浑执字第475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恒巨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曾琼,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浑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巨铝业(白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的(2013)**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恒巨铝业(白山)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1)浑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