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雷占有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94执保141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雷占有,男性,1975年01月20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执行人: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区红旗街。
法定代表人:张旭峰。
被执行人:长春美途均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畅达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何书荣。
本院在执行***与雷占有、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美途均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占有、长春多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长春美途均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46,345.7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鹏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房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