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4民监5号
原审原告:***,女,汉族,1975年9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审被告: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第五栋日荣大厦第六层609室。
诉讼代表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粤0204民初13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侯传良
审判员 林天成
审判员 曾丽琼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