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民申1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诉讼代表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该企业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睿,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嘉茵,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女,197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再审申请人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136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为由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林 梦
审判员 黄颖红
审判员 梁晓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