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金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通化市金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23执恢2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金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金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吉0523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9年12月10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