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1)赣0425执保77号
九江市鸿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九江市鸿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赣0425民初12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江西省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0000元银行存款中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1年7月6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省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中国建设银行36001050201052500490_1)存款530000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140508.53元,期限一年,即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法官助理:袁聪宝
电话:079232XXXX0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