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坤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荣福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恒坤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8753号

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何母桥村金相公堂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890786673。

法定代表人:陆海鹏。

委托代理人:钟韩忠,杭州市萧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浙江恒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次坞镇市场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俞燕。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恒坤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4元,由原告杭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谈国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姚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