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跃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跃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1执4795号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怀远县禹王东路与圈堤路交叉口怀远县委党校东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675852789C。
法定代表人:杨**
被执行人:安徽跃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纬一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1450634T。
法定代表人:陈良杰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跃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担保费一案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安徽跃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47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石修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