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裕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783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0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龙南市里然镇新源村塘心小组49号,公民身份证:36212819********。 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豪德银座B座3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711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寻乌县长宁镇**花园小区别墅区73号,公民身份证:36213619********。 关于***申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2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4月2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