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恢4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第三人:四川中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524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恢复执行***、四川中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款61560元现已执行到位(第三人四川中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其中含执行费1560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524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