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兴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创业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695258664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义都市新区法华街288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DTGC8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兴泰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浙0703诉前调确78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48691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