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28执保43号

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高阳县。

法定代表人:刘亚强。

被申请人: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涞水县。

法定代表人:刘福。

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冀0628民初62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90614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9061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邵 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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