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28执保222号
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高阳县高保路南侧(规划西外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8560450886N。
法定代表人:刘亚强。
被申请人:***,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清苑县。
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628民初141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4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春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4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润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