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福建省华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602执263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
被执行人福建省华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海市龙池开发区金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1035068100004730Y。
法定代表人:**发,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华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602民初41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闽0602民初41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清标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