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05执2301号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沪光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沪光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05民初1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沪光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05执23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