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龙成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1执165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庞德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虎林市龙成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虎林市。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龙成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19)黑0381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虎林市龙成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龙成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为由,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0)黑0381执16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梁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