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利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83执恢26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庞德安,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利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尚志市。
法定代表人程兆奇,经理。
本院依据尚志市人民法院(2017)黑018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利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7)黑018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耿 奎
审判员 崔明杰
审判员 魏笑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孙 航